关于禁止学生在校园内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的通知

时间:2019-07-12 浏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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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理工政通〔2019〕48号

各学院,南湖学院:
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,学校决定实施在校学生“禁摩禁电”行动,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、电动车在校内通行或停放,禁止电动车在学校公共区域违规充电。对无牌无证长期滞留在校内的车辆将请公安、交警依法清理。

各教学单位督促和检查学生在8月31日前对拥有车辆自行处理,确保2019年下学期开学后,校园内不再出现学生骑行电动车和摩托车的现象。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学生,学校将对电动车或摩托车予以扣留,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,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,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组织辅导员、班主任通过召开主题班会、深入寝室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,做好学生思想工作,提高校园“禁摩禁电”重要性的认识,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。

本次校园“禁摩禁电”行动时间紧任务重,各单位要精心部署,周密安排,同时在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,做好学生劝导工作,及时化解矛盾纠纷,稳步推进“禁摩禁电”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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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9年7月8日